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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培养民族语言法律人才签字仪式在我校举行

发布者:宣传部 发表时间:2017-05-10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510日上午,青海师范大学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培养民族语言法律人才框架协议书签字仪式在我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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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訚柏副检察长张步洪办公室主任郝瀚宣传教育处处长周永平出席了签字仪式。校党委书记张雄伟、校长刘同德、副校长扎布、赵海兴、许存宁,党委副书记梅岩,以及我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法学和社会学学院教师代表参加了仪式。仪式由党委书记张雄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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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上,刘同德校长首先代表学校致辞。他指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与我校共同签署《联合培养民族语言法律专业人才框架协议》,并在我校设立“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在海南州、玉树州、果洛州等地检察机关设立“青海师范大学民族语言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教学实践实训基地”,充分体现了对青海师范大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肯定和支持,体现了对我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信任和寄予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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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合作协议的签署正式开启了学校与青海省检察院联手打造民族特色法律人才品牌,协同培养高水平、专业化优秀区域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合作之路。青海师大将充分发挥自身的教育教学优势和人才优势,深入开展多领域的务实合作,不断凝聚发展共识,创新合作机制,努力把培训基地打造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促进民族团结、服务地方法治建设的多方位合作平台和藏汉双语法律人才培养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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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步洪副检察长在讲话中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准确使用民族语言,对于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省检察院党组始终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关系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检察人员专业化素质稳步提高。但是,在检察队伍中,能够独立承担司法办案、法律监督职能的少数民族检察官非常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检察机关职能的履行。省检察院与青海师大共同创建“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为提高检察人员民族语言水平、增强群众工作能力提供了新思路,开辟了新阵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必将为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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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伟书记在总结讲话中指出,青海师范大学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是我校法学学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一次意义重大探索和实践,是我校积极服务全省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一大举措。他希望,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青海师范大学发展,指导和支持法学专业的建设与改革,共同为我省“四个转变”发展战略做出新贡献。

仪式中,訚柏检察长和刘同德校长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并为“民族语言法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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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字仪式举行前,訚柏检察长一行在校领导的陪同下,先后考察了我校藏汉双语翻译系统实验室、智慧城市实验室、中兴通讯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参观了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经管学院空乘模拟实训机舱、音乐学院舞蹈课、美术学院美术作品展,并在我校新校区南门栽下了象征省检察院与师范大学团结协作的友谊之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