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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纪委多措并举落实履行监督责任

发布者:宣传部 发表时间:2016-12-22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青海师范大学纪委按照“三转”要求,着力监督执纪,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第一位,着重对贯彻落实上级和校党委、校行政决策部署情况的进行督查,开展维护校园稳定工作落实情况、“两学一做”等教育情况和“三基”建设推进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监督检查。根据《青海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对照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根据《青海师范大学贯彻落实<青海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对学校干部选拔任用、人员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各类招生、国家级考试、基建维修、物资采购招投标和验收、各类收费、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奖助学金评定、推免研究生等,加强程序监督。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党员关系排查、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和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监督检查。在新校区搬迁工作中,搬迁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无论是人员还是物资搬迁都容不得出任何纰漏,为此校纪委对搬迁工作进行实时监督检查,并下发工作通报,保障搬迁任务的完成和新校区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是不间断对“四风”问题进行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检查、设立举报信箱等方式对学校各部门改进作风情况进行追踪了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制定实施了《青海师范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青海师范大学预防与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细则》和《青海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不准参加相关宴请活动的规定》等,严把节日关和个人事项申报制度,驰而不息的抓作风建设,对下属单位疑似公款吃喝问题进行核实,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治党,年内对新入职的71名教职工进行了廉政谈话和师德师风教育;对新担任的11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洁谈话,对6名处级领导因履职不到位进行了提醒谈话,7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填报了婚丧情况事前事后报告表,促进领导干部的责任心。
三是加强新校区建设监督检查。校纪委根据校党委的要求对新校区建设依纪依规进行监督,为规范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制定《青海师范大学新校区建设纪检监察管理办法(暂行)》、《青海师范大学新校区建设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和《青海师范大学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定》等16项规定,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管理公司签定廉洁承诺目标责任书。每年召开两次新校区建设廉洁专题会议,校纪委书记从纪检监察的角度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公司和新校区建设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提出具体要求:第一所有参与新校区建设的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新校区建设成为优质工程、廉洁工程、阳光工程。做到警钟长鸣,确保工程指挥部和所有参与新校区建设的工作人员能干事、不出事、楼起人不倒,保证青海师范大学新校区廉政建设和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第二加强对有关廉政规定的学习,明纪律、守规矩,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落实国家、地方、行业和学校的廉政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合理用好权力,坚守好底线。第三强化领导干部廉洁意识、强化责任意识,真正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到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四是深化“三转”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校纪委突出主责主业,切实落实“三转”要求,在转职能上,找准了位置,强化了主业,突出了工作重点,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补位不缺位。在转方式上,认真查找在运用监督方式推进工作上的偏差和自身的不足,把工作重点放在监督职能部门、学院履行职责上,有效解决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严格执纪问责。在转作风上,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更高的党员标准,更严的党的纪律,加强自身建设,找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忠诚履职、敢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