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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7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宣传部 发表时间:2017-04-05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民族师范学院党委,各学院党总支: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青组字〔2017〕81号)精神,现就我校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全省基层乡镇机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数量、范围及方式

全省计划选调440名(行政编制185名、事业编制255名),主要使用各地区乡镇空余编制招录,全部安排到基层乡镇机关工作(无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的先安排到部分贫困村服务两年后返回乡镇岗位工作;大学生“村官”中大学专科学历的安排到青南三州工作)(详见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青海省2017年选调生工作公告》)。

(一)从省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调150名。

1.定向选调生60名。从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应届毕业生中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中定向选调60名,其中青海师范大学20名(行政、事业编制各10名)。

2.其他选调生90名。从省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调90名(行政编制60名、事业编制30名)。由省内外高校组织人事和就业部门推荐报名,参加选调生考试并按成绩择优招录。

(二)从省内服务基层项目“四类人员”中选调290名。

1.定向大学生“村官”选调生240名。根据中央关于大学生“村官”工作与选调生工作逐步衔接有关要求,定向从省内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中选调240名(行政编制65名、事业编制175名),由大学生“村官”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初步人选,参加选调生考试并按成绩择优招录。

2.其他“四类人员”选调生50名。从省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其他“四类人员”(不含大学生“村官”)中选调50名(行政编制30名、事业编制20名)。由“四类人员”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报名,参加选调生考试并按成绩择优招录。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自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4.应届大学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5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以后出生),四类人员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定向、委托培养生,自考、函授、电大等成人教育毕业生、民办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三、选调程序

选调生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主要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培训、派遣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是:

(一)组织推荐。

1.定向选调生推荐。突出对人选政治素质的要求。由学院党总支严格把关,从应届毕业生中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中严格遴选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2%,经学校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教务处初审、组织部审核后按照1:1.5的比例上报省委组织部。

2.其他选调生推荐。各学院党总支根据选调条件认真选拔、推荐,经学校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教务处初审,组织部审核后统一报省委组织部。

(二)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按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标明)。应届毕业生中报考行政编制岗位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事业编制岗位的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安排。定向选调考生笔试后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其他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应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申报懂藏汉“双语”并通过省委组织部组织的口语测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加5分。

(五)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组织考察。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考察;

(七)公示、确定人选、培训。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选调生名单,并集中进行岗前培训。

(八)录用和派遣。由省委组织部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或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根据全省干部队伍实际及各地区岗位需求,在考虑选调生综合素质、学历、专业、性别、民族等情况基础上,统筹安排分配并派遣到岗。

四、有关要求

(一)选调生全部安排到基层一线工作,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一年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选调生资格。

(二)各学院党总支要坚持原则、把握条件、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真正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推荐出来。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至10日。

(二)报名方式:

1.定向选调生:定向选调考生,经本人书面申请,各学院党总支按分配名额及比例遴选推荐人选,填写《青海省2017年定向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应届毕业生)》、《青海省2017年选调生登记表(应届毕业生)》一式3份,名册需提供Excel文档电子版。(表样可在本文附件或在青海新闻网(www.qhnews.com)、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qh.gov.cn)和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等公告网站下载,各类报名表均为A4纸张,《选调生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下同)。

2.其他选调生:本校其他选调考生,经本人书面申请,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遴选审核,填写《青海省2017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应届毕业生)》、《青海省2017年选调生登记表(应届毕业生)》一式3份,名册需提供Excel文档电子版)。

3.报名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统一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同版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8张(不含报名表应贴照片),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号码命名;

(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有关奖励证书等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

4.报名材料上报期限:定向选调生和其他选调生均在所在学院报名。各学院要加强对选调生工作的宣传,指导学生填写好选调生登记表,认真审查学生提交的登记表及其他各类报名材料,并分别汇总整理《青海省2017年定向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应届毕业生)》和《青海省2017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应届毕业生)》,于4月10日前统一报校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张晓婷

联系电话:6250398

附件:1.青海省2017年定向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应届毕业生)

2.青海省2017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应届毕业生)

3.青海省2017年选调生登记表(应届毕业生)

4.定向选调生推荐遴选名额分配表

青海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