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素有“健康粮仓”之称的水果蔬菜、杂粮杂豆等非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领域,各种仿冒具有知识产权新品种的“仿种子”层出不穷,严重干扰种业市场秩序、挫伤企业研发创新积极性。业内人士感叹,“我们辛辛苦苦培育出的新品种,在很短时间、花几千元就能被仿冒。”“我国利用10多年的时间培育出食葵新品种,打败了国外‘洋种子’的垄断,却在很短时间内败给了‘仿种子’。”
创新是生产力,企业因创新而壮大,国家因创新而强盛。对种子企业来说,新品种研发能力无疑是核心竞争力。这种研发能力只有得到合理回报,才能激励企业刻苦攻关,加大研发力度,并形成良性循环,推动我国现代种业的发展壮大。
我国一直注重对育种研发的鼓励和保护,相应的政策保障、制度支撑、法律体系逐年完善。不过,多名业内人士也指出,我国种子保护起步相对较晚,加上涉种问题技术性强,与气象、土肥、栽培、遗传生物等多个领域密切相关,技术支撑体系、法律政策保障体系等仍有不完善之处,也给了部分企业和个体以可乘之机。他们对一些自主研发产品进行仿冒、盗版和侵权,扰乱了市场秩序,更侵犯自主研发企业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挫伤了企业研发的积极性,进而影响我国现代种业的发展。
因为测试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对侵权主体的监管和打击存在“牛栏关猫”现象。例如新华每日电讯的报道就指出,我国向日葵等非主要农作物尚未建立完备的种质资源DNA指纹图谱库,面对“仿种子”现象难以及时、准确识别,企业维护知识产权难上加难。种子管理部门没有DNA指纹图谱技术,也没有基因比对手段,无法认定“仿种子”行为,很难有效打击“仿种子”。
因为政策制度保证体系不完善,给了“仿种子”以生存空间。比如,业内人士指出,我国新品种登记制度不完善,根据《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申请登记的品种应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由于部分申请者缺乏诚信,申报材料不实,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只对申报材料进行“纸上审查”,很难对新品种的真实性和差异性进行实质审查,导致“一品多名”的现象非常严重。
因为企业维权回报相对不高,也导致“仿种子”屡禁不绝。比如,多名业内人士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对新品种侵权的民事赔偿的认定往往不高,但维权成本却不低。维权企业要付出时间成本、财务成本等,从调查取证、公证保全,到起诉立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跨度时间多的长达三四年,成本相对较高。而一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更新速度快,往往案子还没判,新品种又出来了。考虑到前期研发、市场推广等高昂成本,赔偿额又相对偏低,有企业无奈称,“有时间维权,不如多卖点种子。”
种子是农业的基石,现代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产业。加快完善测试技术支撑体系、实施更为严格的新品种登记制度、加大力度保护已育成的新品种、继续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对侵犯新品种权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拿出一个实招,效果胜过喊一万遍口号。(评论员周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