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全国第八个“国家宪法日”, 为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宣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社科处、党委宣传部、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联合主办了“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宣讲活动。
青海师范大学校语委委员、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吴用副教授为人文学院、新闻学院和美术学院的同学做了以《依法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题的精彩讲座,党委宣传部部长牟昱苍主持讲座。
吴用副教授从我国宪法的由来、作用,宪法关于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定等方面,阐述了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要求。从学术的角度介绍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相关知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阐述了新时代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解读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使同学们进一步领会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了解了党和国家对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广大师生今后坚定不移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法理和政策依据。
牟昱苍在总结讲话中对吴用副教授的宣讲给予了高度评价,表示这是面向大学生的一堂详实生动、深入浅出、有理有据、引人入胜的法制宣传课,同时鼓励同学们积极践行《宪法》中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精神,用实际行动在校园营造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的良好氛围。
宣讲活动在同学们中引起了热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积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助力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