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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党校关于举办第七十八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者:宣传部 发表时间:2017-06-26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民族师范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为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进一步加强我校党的建设工作,学校党校决定举办第七十八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目的

1.青海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及学校第七次党代会精神;

2.《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3.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包括《在全党大兴学习之风,依靠学习和实践走向未来》、《继续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奋勇前进》、《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的讲话》等;

4.学校2017年党建工作主要方案,包括《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万场党课万人讲人人争当主讲人活动方案》《“一名党员一面旗”活动方案》《党员谈心谈话活动方案》《党员直接联系服务师生服务群众活动方案》《青海师范大学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等;

5.大学生入党培训教材。

通过培训,使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党的基本知识,知悉党员的义务、权利等内容,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承办单位

本期培训班由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党总支、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分别牵头承办。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党总支与民族师范学院党委,人文学院、新闻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等学院的党总支协商,负责对以上各学院大一至大三年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与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等学院的党总支协商,负责对以上各学院大一至大三年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学校其他单位如有需要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请相关单位与校党校联系,由学校党校统一安排培训。

三、有关要求

1.各承办单位要做好相关工作,与二级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协商,安排培训时间、内容、地点、方式方法以及授课教师等有关事宜,并将培训方案报校党校。培训原则上应于7月7日前完成,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课时。培训过程中,既要有集中理论授课,也要适当安排自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各学院利用自学时间自行组织)。授课教师要聘请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相当专业知识的党员领导干部、党务工作者和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从党校师资库教师中选择。每位授课教师讲授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承办单位应提前与授课教师联系,要求制作电子课件,提高授课质量和培训效果。课后由承办单位组织本期参训学员对所授课程效果做出评价(见附件)。要加强考勤管理,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携带学生证按时参训,严格遵守培训纪律,确保培训质量。

2.严格管理和考核,建立“三个明确”的工作机制。一要明确考试范围,让参加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知晓培训计划、考核内容、试题类型(填空题、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考试形式(闭卷考试)和考试内容(课堂教学和自学内容)等。二要明确考勤规定,在集中培训期间,凡请假2次及以上者,取消本次培训的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和未通过考试的人员,可重新参加培训,再次考试未通过或再次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将取消今后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资格。三要明确考试纪律,凡在考试中作弊的,一律取消今后参加入党分子培训的资格。考试成绩和相关处理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院系并在网上公示。

3.培训结束后,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每人撰写一篇高质量的体会文章。结业考试(考核)由校党校于7月7日统一组织。参加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严禁冒名顶替。对认真参加培训,且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将发放结业证书。

4.培训教材的征订、发放由校党校负责。

联系人:张晓婷、王萌,联系电话:6250398。

附件:青海师范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学效果评价表

青海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7年6月26日